棠外关于开展2011年市学科(技能)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和市教坛新秀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6月17日 浏览数: 打印

  附件1: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成都市学科(技能)

  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发〔2011〕7号)要求,2011年,即将开展“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按申报人岗位不同分为教学、管理和技能三类,评选范围如下:

  (一)教学类: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及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的专职教研员。

  (二)管理类: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三)技能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可来自行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教龄(工龄)20年以上。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遵守国家、省、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学生、家长的师德测评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满20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除技能带头人外,应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教师职务条例规定的学历,其中直属学校(单位)和省级以上示范学校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积极参与支教扶薄工作,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并考核称职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具体条件

  1、教学类

  (1)对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并作出突出贡献,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发表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和教材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对本学科具有辐射带头作用,近3年在全市进行过一次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热心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成长,在新培养的青年教师中已有1-2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同等级)及以上称号。

  2、管理类

  (1)担任中层干部的,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近5年均担任了一门学科;

  担任校级干部的,应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任职5年及以上的还应取得有效的校长提高培训结业证书),应深入课堂,坚持每学期不少于30节听评课。

  (2)公道正派,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科学、有序,在实践中得到广大教职工的理解、支持并呈现出积极的效果。学校办学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理念清晰,符合教育发展要求,有较为丰富的学校管理知识,能把握当前学校管理的改革发展趋势和要求。对学校发展和建设的整体要求或某一方面有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形成独到的见解,得到同行认可。

  (4)任现职期间,其主(分)管的工作无违规违纪现象(包括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教学事故、乱收费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师德失范等)。

  3、技能类

  (1)从事职业教育10年以上(外聘教师在校授课不低于800学时),能高质量完成教学常规任务,精通教学业务,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实践中具有领头和示范作用。

  (2)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相应专(行)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并通过市教育局认定。在市级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近3年来参与编写中等职业学校教材或公开出版专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积极组织和带领教师参与教学改革,能紧紧围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专业现代化建设、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敢于改革、善于创新。

  (4)积极推进产、教、研结合,是学校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牵头人或主要参与者,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科研和教改实践。

  (5)积极参与支教扶薄工作,热心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培养的青年教师中,已有1-2名获得县级教学骨干称号。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下结合,逐级推荐。

  (一)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民主推荐(应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推荐票应过半),推荐结果报行政会或校长会议决。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表》、《推荐一览表》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师德测评结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呈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等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课、个别访谈、查阅听课、备课、批改作业、阅卷、评卷、家访、后进生转化等印证材料),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采取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并上报党组审定、公示,于教师节前公布入选名单。

  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申报人资格,责令追究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过错,视其情节轻重取消推荐单位该项目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推荐名额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确保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人数,今年对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评选名额进行了划分,详见附件2。

  五、管理办法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届,每届管理期6年。

  管理期内,学科(技能)带头人应当起好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完成师徒结对任务,积极地培养青年教师,踊跃参加组织安排的支教或送教任务。退休前未满一届的,退休后至届满前应当参与“常青树”支教计划,否则不再保留原称号及待遇。

  学科(技能)带头人应当模范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在管理期内,有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分别于6月24日(星期五)和6月30日(星期五)前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综合服务部(联系人:赵红波,电话:86135932,电子邮箱:pauline1314@tom.com)。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二)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以下类别:

  1、《推荐一览表》(附件2)一份及《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各区(市)县请在《推荐一览表》中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2、《实地考察报告》(见附件4)和《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

  3、支教证明材料(包括支援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城区薄弱学校教育的文件、媒体报道等,若材料中无申报人姓名,则申报人应提供支教学校及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的证明材料)。

  4、获奖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由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鲜章。

  5、申报近3年人的听课本、备课本(教案)。

  以上材料装袋报送,统一编号(见附件6)并将封面(见附件7)粘贴在材料袋上。

  特此通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推荐一览表

  3.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4.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5.实地考察报告

  6. 推荐材料统一编号规则

  7. 封面样式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2011年开展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

  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27号)要求,2011年,成都市教育局即将开展“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

  (一)成都市教坛新秀

  1、推荐范围

  除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任教师。

  2、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服从学校合理安排,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遵守国家、省、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在教学各个环节(听课、备课、批改作业、阅卷、评卷、家访、后进生转化等)认真负责,学生、家长对其师德满意率达90%及以上。

  (3)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奠定了较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一次以上学校表彰奖励,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4)在一线任教3年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2011年9月10日前未满30周岁计)。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班主任和团队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

  1、推荐范围

  除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任教师。

  2、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遵守国家、省、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学生、家长对其师德满意率达90%及以上。

  (2)教龄10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2011年9月10日前未满40周岁计)。从事班主任(含特教)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6年以上。坚持家访,获得两次以上校级(或一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者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

  (3)积极参与市级以上培训或高(第二)学历提升,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各个环节(听课、备课、批改作业、阅卷、评卷、家访、后进生转化等)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成绩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或者一次以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在区(市)县或直属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3年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区(市)县(或教育集团)上过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成果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必须具有支教工作经历。城区(镇)教师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薄弱学校支教(任职)满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下结合,逐级推荐。

  (一)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民主推荐(应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推荐票应过半),推荐结果报行政会或校长会议决。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表》、《推荐一览表》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师德测评结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呈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等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课、个别访谈、查阅听课、备课、批改作业、阅卷、评卷、家访、后进生转化等印证材料),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采取评审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公示。

  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申报人资格,责令追究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过错,视其情节轻重取消推荐单位该项目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三、推荐名额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的原则,兼顾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小学科教师,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五城区和高新区推荐的“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中应各包含1名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1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或1名幼儿园教师);其他区(市)县推荐的两类项目中至少应有1名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师、1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或1名幼儿园教师(或艺体学科教师);直属学校推荐的“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限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职业学校应推1名“双师型”教师。

  四、管理办法

  “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届,每届管理期6年,纳入名优教师后备队伍管理。

  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应当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管理期内,原则上应当根据组织的安排,在农村学校、灾区学校、薄弱学校、民族地区任职(或交流)一年以上, 已经参加过支教、交流等项目,并完成了相关任务的,可不再纳入选派范围。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应当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在管理期内,有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分别于6月21日(星期二)和6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一并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综合服务部(联系人:赵红波,电话:86135932,电子邮箱:pauline1314@tom.com)。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二)材料要求

  1、《推荐一览表》(附件3)一份、《申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按规定实行网报。

  2、获奖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由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鲜章上报。

  3、《实地考察报告》(附件5)一式一份(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4、材料按人分袋报送,并将封面(附件6)粘贴在材料袋上。

  特此通知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推荐一览表

  3、申报表

  4、实地考察报告

  5、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6、推荐材料编号原则及封面样式

  7、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城区薄弱学校支教证明材料(如支教文件、媒体报道等,若材料中无申报人姓名,则申报人应提供支教学校及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的证明材料)

  8、近3年本人的备课本(教案)、听课本。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