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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外党委关于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编辑录入:付全中时间:2018年12月3日浏览数:

  各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根据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将我校各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支部、各党小组认真落实。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定格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推动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 “优秀党员”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自觉学校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师生,争当为师模范。主动联系师生、化解矛盾,积极为师生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争当实干模范。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学校发展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有所作为。五是带头文明守法,争当自律模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2、 “合格党员”基本条件:

  较好履行党员义务,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发展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师生公认度较高。

  3.、“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经常散布错误言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组织观念淡薄,长时间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传播流言蜚语、小道消息,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从事不正当教育活动;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起党员作用;道德品质败坏,生活堕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党规,笃信宗教,参与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当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有严重的好人主义,造成不良后果;破坏党的纪律,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等等。

  二、评议工作程序

  (一)学习教育。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在日常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所有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和方法。引导全体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民主评议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师生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对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通报党组织班子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听取党员教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

  (三)党员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四)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

  (五)民主测评。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原则上民主测评应集中进行。

  (六)组织鉴定。支委会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党员群众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意见,对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党员本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七)表扬或组织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七一”或教师节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三、注意事项:

  1、 各支部须在2019年1月16日前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劳模精神,争创一流业绩”活动,完成党员评议工作。

  2、各支部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如实评选出党员的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支部党员总人数的15%。

  3、各支部须完成《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2),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传(交)至党委办公室郭斌老师处,附件2由各支部存档。

  4、各支部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须报送相应的单页材料,阐明不合格的事实、理由及建议处理方式。

  5、各支部要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强化党员教职工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教育,要在评议过程中引导党员教职工爱校、敬业、勤业,本次评议结果作为2019年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

  2、《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