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和班集体通知
  时间:2011年1月20日 浏览数: 打印

  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函〔2011〕19号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

  “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成教宣 [2011]1号)文件精神,决定推荐和评选2011年度省级、市级、县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省级优秀学生。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评选范围

  1、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11届学生。省级班集体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的各年级班集体。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日制中学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市级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中学班集体中评选产生。

  3、县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县级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中小学班集体中评选产生。

  (二)推荐、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学期前获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过一次以上“新三好”称号。

  县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本学期前受到校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四好少年”或优秀学生干部。

  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⑴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中学生还应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四好少年”能做到热爱少先队组织,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应首先符合“三好”学生、“四好少年”条件,除必须担任中队委、班(团)委及以上职务外,还应自觉树立为学校、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⑵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百分制),小学生各科总评达到90分以上。以上成绩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高中三年级学生省高中毕业会考10门学科成绩中,政治学科的会考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9门学科的会考成绩中,至少有8门学科的会考成绩达到优秀,另外一科会考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70分及以上)。

  ⑶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育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2、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在2010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会考学科成绩必须为全优。在市高中会考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的三倍数之内。

  3、先进班集体条件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以学校在过程管理中的量化考评结果为依据,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省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是获得过市级表彰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各年级先进班集体。

  市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在本学期前获得过县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县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是获得过校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二、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办法

  1、以各学校的学生数为比例基数,参考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将各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学校(附件1)。

  高中学校在报送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一同报送拟推荐省优秀学生的基础材料,名额不分配。

  2、各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于1月30日(省级)、3月30日(市县级)前将各校最终确定的 “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班级名单分类填写统计表(附件2)、登记表(附件3,省、市级一式三份,县级一式两份),由德育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宣传外事科。统计表、登记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登记表同时报送微机统一填写的纸质文档。学科成绩填原始分数,必须将每个学生成绩查证后加盖教务处管理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体育课教师填写原始分数并签字。

  (二)评选工作要求

  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或德育处 、教导处、年级组、学生代表(被推荐的学生应回避)、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市级“三好”、“优干”评选领导小组。首先根据评选条件,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被推荐学生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后,报县教育局; 经县教育局审查,确定无问题后,向市教育局上报省、市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单,确定县级表彰名单。

  (三)各校应充分利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将评选过程作为鼓励学生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管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派专人负责,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教育局将严格要求和督促学校按标准、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和班集体能评选出来,维护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使评选工作能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把关不严,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0年省、市、县“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年“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统计表

  3、2010年“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双流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 一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