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棠外2015——2016学年度上期高中部第十五周国旗下讲话
高一4班团支部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浏览数: 打印

  国旗下讲话学生风采:

棠外高2015级4班国旗下讲话个人风采照
棠外高2015级4班国旗下讲话个人风采照

  班级:高2015级四班

  姓名:唐婧缘

  兴趣爱好:摄影、绘画、旅游、读书

  座右铭: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曾获奖项:嫩芽杯小学生作文大赛一等奖、新星杯初中生作文大赛一等奖、双流县优秀学生干部、四川省书法比赛一等奖

  自我介绍:

  鄙人不才,琴棋书画略知一二。好手捧一卷书,旁伴一清茗,品如墨书香,啜一口香茗。书如友,予我温暖。凡心所向,素履所往,书皆能遗。

  然人常有双重性格。独处,学习时,静如处子。与友,与家人时,动如脱兔。

  愿寻一静谧之处,建一木质小屋;行于河畔,安之若素。

  素爱汪国真之作,常能受其鼓舞。得一言,与诸君共勉:”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什么是法治?从字面意思来说,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这句话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它提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谈到法,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它以法律条文呈现在我们眼前,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明辨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户,它点拨人的思想,制约人的行为。或许,会有同学说:“没有法的制约岂不是更自由?”但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因为人具有双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作为自然属性的人,属于动物,只不过是高级动物而已,作为社会属性的人,必须接受法的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如果脱离了法的规范,那么剩下的只是自然属性,这就与禽兽无异了,因此脱离法的规范,也就无真正的自由。

  国有国法,班有班规,校有校纪。“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忽略任何一件小事,它正体现着你我的修养。当你在过马路时,应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在自己的班级中,也应严格遵守班规,在我们学校内,更应牢记校规,共创和谐校园。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的同时,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却也最易被愚昧所左右,被欲望所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我们从小就应学法、知法。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信息来源:棠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