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时间:2005年3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1、观察、注意、记忆、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达到同龄人正常水平,在一定场合能发表个人见解。

  2、情绪比较稳定协调,基本上能保持较好的心境,一般情况下对自己的情绪反应能把握好时机和分寸。

  3、兴趣广泛,对某些方面的兴趣有稳定性和专注力,能积极参加课内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4、行事有较明确的目的,有一定的自制力和调节力,有克服困难的恒心和毅力,基本上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能将绝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学习,有正确地学习动力,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性,不断追求新的学习目标。,

  6、自尊、自重,能正确地认识和悦纳自己,在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能适度追求和满足自身需要。

  7、对生活有较大的热情,有进取的精神面貌,对自己的隐忧能尽量地“放开去”,能较愉快地感受到自己的进步,性格较为开朗,处事基本上做到言行一致,有正义感。

  8、乐于交往,与家庭成员、老师、伙伴大都保持比较和谐和亲密的关系,对友谊有正确的理解。

  9、了解高中男女学生基本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异性同学有广泛友好的接触,对外界的各种诱惑有较强的抵制能力。

  10、能面对现实并以积极的态度适应环境,个人目标和行为经过努力能与社会、学校的要求基本一致,能识别和抵制不良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