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
  时间:2003年12月2日 浏览数: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系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非营利性爱心教育社团组织,其全名称为: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爱心教育基金会。

  第2条 本会在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团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3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活动在四项基本原则下进行。

  第4条 本会旨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帮贫助学等校园内外的爱心教育活动,使其活动规范、有序、持续开展,大力弘扬团结友善、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二章  组 织

  第5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本会领导机构。

  第6条 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为顺利开展工作,使之更具代表性,原则上应保证每个班有一个理事会成员。

  第7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8条 理事会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9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10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11条 为保证本会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应保证每个年级均有代表。

  第12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分管组织宣传的副理事长(2人)、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理事(2人)、分管纪检督查的副理事长(2人)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13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14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顾问若干人。

  第15条 本会在条件成熟时,可增设名誉性职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16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集体会员。

  第17条 凡我校师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者均可成为个人会员;凡我校各班级均可成为我会集体会员。

  第18条 校外个人或单位也可成为个人会员或集体会员。

  第19条 会员权力:享有表决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工作建议权和批评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20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为爱心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四章  爱心教育基金来源及使用

  第21条 基金的来源: 本校师生、家长和校友定期和不定期个人捐款,社会各界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第22条 基金的使用:对本校符合受助贫困生条件者发放“爱心助学金”;对本校符合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发放“爱心奖学金”;不定期资助校内外受灾患病而出现特殊困难的师生和群众。

  第23条 对爱心教育基金的收入情况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24条 爱心教育基金50元以内的使用支出需常务理事会批准,50元以上的使用支出需理事会批准,所有的使用支出情况均要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章程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26条 本章程不完善之处可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修改。

  第27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