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校(园)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时间:1991年9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含督导员.调研员).处室主任参加。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列席。必要时,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主要研究并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每周或间周举行一次,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人员)主持。

  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内容:

  1.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师资培训计划.招生计划及办法.基建计划.经费预决算方案.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等,并提交党支部审定后上报或组织实施。

  2.组织上级行政会议.业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研究其贯彻措施。

  3.定期听取各分管校长.各处室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驻年级组.教研组工作汇报。

  4.定期听驻教学计划和德育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

  5.议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党支部批准后实施。

  6.研究调资晋级.评优惩劣.职称评定方案和调进调出人员事宜,提交党支部审定后上报或实施。审定学生奖惩事宜。

  7.审定教职工工作安排方案,讨论决定具体的收生原则及办法。

  8.定期听取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内审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9.研究处理各分管校长(或处室)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0.认真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听取重要的专项工作总结。

  11.确定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时间及内容。

  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1.拟好议题。一般由分管校长或处室主任拟定。议题包括事由.依据.措施及办法。

  2.会议内容要集中,主题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必要性。

  3.与会者必须准时出席,主持者要点名。

  4.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各抒已见。

  5.会议要做好记录,特别是记好决定的事宜,会后及时交主持人审查后存档。

  6.已经决定的事宜,由各分管校长或处室分头实施,必要时亦可由校长直接指定专人办理。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九月试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颁行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