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级各类学校在发生食物中毒时,能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病人,控制中毒范围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遵循“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坚持病人抢救与现场处理并重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各医疗机构在接诊学校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患者后,应立即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接到报告的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相互通报,并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视情况向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卫生局在接报后应按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三、食物中毒的确认
由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食物中毒诊
断标准及技术处处理总则》(GB14938—94)及其它食物中毒有关诊断标准确认。
四、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
食物中毒的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食物中毒人数范围在10人—30人及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食品中毒事件报告处理的紧急通知》(成卫法制[2004]11号)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各部门职责及应对措施
㈠教育部门
1、县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⑴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并调度安排学校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
⑵学校医院(医务室)∶
学校医院(医务室)应积极抢救中毒人员;
无学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护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
⑶学校饮食中心(食堂)∶
保护现场,停止出售和擅自销毁剩余可疑食品的行为;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搜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菜品交调查人员和送检;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临时控制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
⑷学校保卫处:
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协助饮食中心(食堂)做好可疑食品、原料及有关工具的搜集、封存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
⑸学校学生处:安抚中毒学生,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⑹学校车队:作好车辆的调集安排。
㈡卫生部门
1、县卫生局:负责列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督察和指导。
2、医疗机构:做好对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的抢救治疗工作,并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卫生学调查、违法证据收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检查食物中毒事故缓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同时报告县卫生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原因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及时将食物中毒诊断报告通报县卫生执法所,并报告县卫生局。
5、对疑似刑事中毒案件及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保障支撑
㈠组织机构
1、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处理进行统一领导、组织、指挥。
2、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成立学校食物中毒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两部门在处理学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的联动和情况互通。
3、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负责的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领导机构,该机构应包括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位。
㈡物质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物质的储备,落实必需的经费。县卫生局和教育局要对各单位物质准备和经费落实情况认真进行督促和检查。
㈢人员、培训
县卫生局做好所属医疗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所、疾病预防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对学校相关人员食物中毒应急技术培训。
县教育局落实好所属学校相关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